
把人变成动物的形状,虽然钱来得快而且多,但风险太大,往往是乞丐中的亡命之徒爱干,这也只是“采生折割”中的一种。在这一行当中的乞丐,更多的是用其他办法,主要手法就是毁坏人的五官四肢,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去骗钱。这和改相求乞完全不同。改相求乞是自己装成残疾,像献苦肉(手脚装成脓疮烂毒)、来滚(瘫子)、过逢照子(瞎子)、画指(改装)等。

此风之下,各种“人狗”、“人熊”以及奇形怪状的残疾人频见于世间,成为乞丐以广招徕、骗取钱财的活道具。
据《清稗类钞》记载,乾隆时,长沙市中有二人牵一犬,较常犬稍大,前两足趾较犬趾爪长,后足如熊,有尾而小。眼鼻皆如人,绝不类犬,而遍体则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种小曲,无不按节。观者如堵,争施钱以求一曲。”这是一典型的“采生折割”而人为制造的残废--“人狗”。

乾隆辛巳(1761),苏州虎丘市上领着狗熊的乞丐,狗熊能作字写诗却无法说话,观众出钱便能看到狗熊写诗,某天乞丐外出,狗熊独居便像前来观看的人写到,他叫金汝利,是长沙人,孩提时被乞丐抓走灌哑药。乞丐杀狗熊剥皮,再用狗熊皮覆盖到金汝利已经浑身扎针而流血的身上,人血狗血相胶粘,再锁起来骗人钱财。众人大骇报官,仗杀了乞丐,将狗熊送回原籍。

乞丐是一种与人类文明发展相伴生的古老职业,在流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有严密帮规、有严格等级、有固化行为、有专用语言、有固定地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丐帮。“采生折割”这个词汇最早出现在宋朝,是一种野蛮的用活人器官来祭祀的迷信活动,邪教徒把拐骗或抢来的儿童或妇女杀死,摘取他们的内脏、器官或四肢末端作为祭品供献给邪教神灵。

对这一犯罪现象,官府历来严惩不贷,明朝法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清朝基本是继承明代法律,对“采生折割”犯罪都是处以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