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合中的韩国成员来中国发展时,一切开销(包括私人生活用品)均由公司及成员共同分担。而在韩国,韩庚的个人物品开销却需要自行解决。实在不公平。报酬分配方面,韩庚的权益全然得不到保障:娱乐公司每半年才跟韩庚结一次帐,并且从来都是只告知半年来的人收入总数,而不提供详细帐目。如此帐目不清,剥夺了韩庚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使韩庚本身比例已经很低的薪酬也无法得到保障。领取报酬时,仅仅要求韩庚在总数收支单上签字,从不提供任何单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多次向SM公司索取,对方都没有提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