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当地政府没能实现强行收购观音山,但因此影响了公园的内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经营成本,损害了公园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影响了外来引资,对公园未来的发展形成潜在威胁。
公开报道显示,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2.0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黄淦波认为,这也是观音山遭遇收购的真正原因。
公园内多处违建难拆除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内砍伐树木,建造别墅。
但在2009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在公园内核心景区违法推倒森林近6亩,兴建了两幢面积近千平方米的别墅。后因毁林施工导致大规模山体滑坡,才迫使该工程搁置。该违法别墅施工现场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公园形象。另外,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主干道佛光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共三幢,而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港澳人士不得在大陆拥有宅基地,且不得在公园内建别墅。此举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石新社区村委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观音山公园内的几十亩林地租给外人做农庄、做苗圃,甚至围建起来改为工业用途。其中,一家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鹏信彩石场就在公园内核心区开办;公园游泳池旁的“观音山农庄”庄主,在石新社区某领导的支持下,不但无证非法经营,还以填埋建筑垃圾造地的方式,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
石新社区将本属观音山公园内的停车场,私下转让给第三方承包经营。由于承包者没有合法手续,并对游客车辆进行拦截和高价收费。此种恶劣行径,不仅引起了游客的强烈不满和频繁投诉,也给观音山公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3年11月18日,石新社区某领导,无视《合同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并不顾樟木头镇政府协调,对公园正门楼(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旁的停车场进行非法施工,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村民用多部出租车围堵公园出入口道路。
2014年8月26日,石新社区村民擅自闯入公园,肆意推挖、扩大私人承包的停车场面积达800平方米,后在公园方面报警和出面制止后才停止违法活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新建的旅游厕所却险被拆除。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指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要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旅游局通知文件亦要求: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节日期间游客等候不超过10分钟。2015年9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各市景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随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步伐。
当时,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达近百万人次,十年前建设的9座旅游厕无法满足游客的如厕需求。公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原有的三处厕所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在人流量最为集中的观音广场建设一座三层共约1300平方米的五星级公厕。
对此,樟木头镇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约谈公园负责人,以“观音广场旅游厕所为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公园立即拆除该厕所。观音山公园将盖有东莞市旅游局公章的关于公园旅游厕所三年建设规划的函件向樟木头镇递交后,新建厕所才没被强硬拆除。此间,公园曾多次请示镇政府,期望按照规划进行包含旅游厕所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均无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