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妖猫传被诉抄袭是什么情况?被谁起诉了?抄袭了什么?作为陈凯歌去年唯一的作品妖猫传上映以来就是毁誉参半,近日又陷入了剧本抄袭的舆论,真是祸不单行啊,最后抄袭案宣判了吗?结果怎么样?

妖猫传被诉抄袭是什么情况

史某称曾将电影剧本发导演陈凯歌寻求合作,被拒绝后却发现陈凯歌的电影《妖猫传》与自己的电影剧本《又遇白居易》多处相似,史某认为陈凯歌涉嫌侵权抄袭和改编,遂将陈凯歌和电影出品方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史佼峰本人亲自出席了庭审。他向法院起诉称,2016年5月,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中,当时他通过制片主任、案外人苏某去联系陈凯歌来做艺术指导。“苏说联系上陈凯歌,人家要看一下剧本。后苏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给陈凯歌,最后等来的信儿是,陈凯歌导演不干这事。”

2017年7月底,史某偶然在网上看到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的宣传片,发现该电影与自己写的《又遇白居易》的剧本的故事梗概和主线高度相似,通过逐一比照,发现内容有25处契合点。“我们的剧本是2016年5月发给陈凯歌的,《妖猫传》是2016年8月开始拍摄的。”史某表示,某访谈节目层曾提到《妖猫传》的创作时间。

“陈凯歌作为编剧,侵犯了改编权,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品方,侵犯了署名权。现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原告代理律师说。

“陈凯歌根本没有接触过剧本,不存在发生任何侵权行为。”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妖猫传》是对日本魔幻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的合法改编,不存在侵权改编和抄袭。

其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凯歌并不认识史先生,也没接触过这个剧本,说抄袭就是空穴来风。电影《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内容根本不相似,电影《妖猫传》系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且原告诉称的相似点内容: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 石桥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该等元素。

“原告也可能受到了欺瞒,中间人苏某并没有将剧本发给陈凯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凯歌曾接收过史某的剧本。

此外,该代理律师还称,电影《妖猫传》是片方及全体摄制组成员辛勤耕耘、呕心沥血之作,从依法获得原著小说授权,到完成剧本创作,再到摄制电影片、宣传、发行全过程,凝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智慧和付出,市场表现优异,行业关注度高。故此,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身份存在重大瑕疵。其认为,原告称自己是《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又遇白居易》剧本的著作权人。

妖猫传被谁起诉抄袭

 

此外,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电影《妖猫传》提交广电总局的公示表证明,《妖猫传》的创作远早于原告所说的陈凯歌和史某电影剧本接触的时间,且故事主演内容和故事梗概没有变过。

被告方介绍,《又》讲的是现代的女主角穿越回古代,认识了白居易,彼此发现对方是情人的前世今生,是部爱情故事;然而电影《妖猫传》讲述的是日本僧人空海受师命远赴大唐,和白居易一起探寻妖猫谜案,两者故事完全不同。“以大文豪白居易作为主人公就算侵权了吗?”

然而,对此原告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一部电影从上报到最后成型,其内容是可以不断补充和改变的,不能以此证明,《妖猫传》没有受到自己剧本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