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禁令”不等同于司法判决,但裁定结果一送达即可立刻执行。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天内可以申请复议,简单地说,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并未侵权,可以进行合理抗辩,一旦被法院采纳,可以声请禁售期间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但声请复议的期间该禁令将会继续执行,且仅有一次申请复议的机会。

而以福州中级法院的裁定来看,此一“诉中禁令”的裁定意义,在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福建晋华和联电主张美光侵权确有理由,美光的确具有侵犯福建晋华和联电专利的可能性,整个事件发展至此,确实是业界始料未及的。若是美光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抗辩,其长期以来制造福建晋华和联电“偷窃技术”的手法,恐将不攻自破,也等于是重重被打了一个巴掌!

业界分析,联电在半导体产业将近有30年历史,虽然擅长领域是逻辑制程技术,也就是晶圆代工业务,但联电和存储技术也是颇有渊源。

当年日本唯一仅存的内存供应商尔必达(Elpida)在转进65纳米铜制程技术时遇到瓶颈,曾找过联电帮忙,当时的铜制程转换是半导体产业很头痛的天险,联电也吃过不少苦头,之所以会“帮助”尔必达,是因为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和当时尔必达社长坂本幸雄交情甚笃,这才让联电在关键时刻出手相助。由此也可看出,联电在存储技术领域确实具有不容小觑的实力。

“价格操作”反垄断调查如火如荼进行中,中国、美光彼此究竟想要什么?

去年起,中国反垄断机构陆续调查全球三大内存供应商三星、SK海力士、美光企图操纵DRAM价格,这三家掌握全球95%的市场份额,过去两年因为控制扩产,导致价格数倍上扬,去年底开始,引发中国手机厂的强烈不满,进而演变成近来持续延烧的反垄断调查风暴。

更严重的是,美光因为阻止福建晋华发展DRAM技术,企图通过多个途径“制裁”福建晋华,其中包括向部分半导体设备供应商施压,要求其不得销售设备给晋华来做DRAM 开发。

行业内人士推测,对于福建晋华和合肥长鑫两家DRAM厂,美光特别忌惮福建晋华能成功开发DRAM,因为其主导者出身美光体系,加上联电长达30年的半导体经验,该阵营的胜算不小。因此,美光对于福建晋华特别"另眼相待",就是要趁着晋华“长大成人”前先“斩草除根”。

美光究竟要什么?难道只是希望中国能终止DRAM自主研发计划吗?

行业内人士分析,美光口袋里的另一套计划,恐怕是希望福建晋华能屈服,除了停止研发计划外,还能向美光授权其DRAM技术,把福建晋华的角色变成旗下众多的代工厂之一,当成“殖民地”来控管。

不能重蹈台湾地区的覆辙

过去美光以“华亚模式”大量与台湾半导体厂合作,但最后证明这是一个失败的模式,台湾发展DRAM产业二十年却不具备任何技术,最后只留下一堆晶圆厂低价卖给外企,DRAM变成一场“DREAM”。

所谓的“华亚模式”是由台湾台塑出钱盖晶圆厂,旗下的南亚科技和美光合资成立子公司华亚科技(该公司前身是南亚科与德国奇梦达(Qimonda)合资成立,奇梦达破产后由美光接手),美光可分享扩产的DRAM产能,却不用花钱盖厂。

在此模式下,美光授权DRAM技术给华亚科生产制造,每年华亚科都要付出一大笔的专利授权费用,但却不拥有独立技术,如果当年度DRAM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崩盘,华亚科母公司之一南亚科,也会因为认列投资亏损而连带大亏。

现在的情况是,美光告福建晋华和联电侵害其营业机密,而福建晋华和联电反告美光侵犯其半导体专利。此案进入“诉中禁令”阶段,美光可以在十日内提出抗辩,表达其专利并未侵权,但只有一次机会,如果美光抗辩失败,最后恐怕是需要寻求与福建晋华和联电达成和解。

但不要忘了,除了美光自己的专利现在有侵权之嫌疑外,目前台湾DRAM南亚科和力晶生产的DRAM产品都有使用美光的技术,万一当中也内含侵犯福建晋华和联电手上的四项专利,这项侵权官司案恐怕将由野火般蔓延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