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李女士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我是被告的姨妈,我姐夫曾告诉我要把丰台这套房留给女儿。杨女士挺厉害的,和我吵过架,骂过我。”

但原告认为该证人是被告的近亲属,与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法官提醒说,这些细节并不会影响法庭审判,且无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