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作,专案组从嫌疑人贾某处起获涉案银行卡一张,内有赃款52.1万元,起获现金2.4万元,据贾某交待另有23.4万元赃款已先期交给鲁某,另外从戴某身上缴获现金赃款3万元,上述赃款均为此次作弊案考生先期交付的作弊费用。目前,嫌疑人袁某、鲁某等9名嫌疑人(含“枪手”)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贾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还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的教育体制让人们对考试看的十分的重,也就有很多人想通过一些捷径来通过考试,这些犯罪团伙也就是看到了这些人的这种侥幸心理,来获取利益。对于考生来讲,考试这种事情你学到了就是你的,不要想着自己可以“裸考”通过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