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良幼每次输血的编号,我们都提供给了血站,”肖立才说,“根据编码,血站绝对可以查得出,是谁献的血。”
余良幼的8次输血记录均显示,血液来源于衡阳市中心血站。
接受记者采访时,衡阳市中心血站副站长王湘屏表示,余良幼所用血液系该站提供。血站找出了8份献血者档案及血样报告单,相关血样标本一直保留,血站未进行单方面复检或鉴定。
王湘屏同时强调,血站的采血和检测均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按规范的流程实施操作。

输血治疗
2014年12月,在衡阳市卫生局的协调下,余良幼家属和南华附一医院、衡阳市中心血站同意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
此后,余良幼起诉南华附一医院,后来又增加了包括衡阳市中心血站在内的三名被告,另两名被告是血液制品生产商成都蓉生药业公司、血液制品销售商湖南瑞格医药公司。
衡阳市石鼓区法院2015年1月正式立案。在法院展开调查的过程中,余良幼的病情不断恶化——老人舌头长疮、嘴巴糜烂,无法进食,大小便伴有出血。
感染艾滋病后,本身就患有血液疾病的余良幼,身体机能急剧衰退。
2015年5月11日,余良幼停止了呼吸——没能等到法院开庭的那一天。
此后,该案的原告变更为余良幼的三名子女。“我们不能让老人家走得不明不白。”李兵说。
对于余良幼感染艾滋病毒的原因,衡阳市卫生局曾找当事各方了解情况。原告方同意走诉讼程序后,卫生行政部门未再深入调查。

输血感染艾滋
“卫生局的人对我们说,医院的上级南华大学属于正厅,级别比他们高,他们不好管。”李兵透露。对此说法,曾负责协调处置此事的廖高峰予以否认。廖当年是衡阳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兼医政科科长,他向媒体透露,当时市卫生局试图协调各方,由第三方对血站标本进行检测,“后来他们到法院去了。”
而相比事件原因的追查,法院审理更侧重于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衡阳市中心血站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不过,申请鉴定的,并非血液标本是否感染艾滋病毒,而是“供应给余良幼血液的采血行为有无过错”。
法院将衡阳市中心血站提供的一本血液出库明细表、医院提供的六本病历复印件,交给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但未被受理。此后,法院将血站补充的献血者档案等书面资料,交至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2016年4月回函称:“经审查现有所有送检材料,仍不能满足鉴定条件。”
此后,石鼓区法院终止了委托鉴定程序。余良幼感染艾滋病毒的具体原因,一时成为谜团。
[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医院和血站“抗辩举证不能”
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5年和2016年先后在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向被告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7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