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立法对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

  城市实施的烟花爆竹禁放,基本上都是经过征求代表意见并且由地方立法的形式批准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普遍面临着尴尬。自实施禁放的时候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就一直未断。围绕着“禁”与“放”,主张燃放的民间情绪始终激情涌动,并与地方法规形成执著的博弈态势。禁放烟花爆竹之后的前一两年,被禁放的城市大都比较平静。但是,到第三年就有些人偷偷摸摸出来放了,有的是半夜三更放,有的是抢在黎明前放,由郊区扩展到市区,再由周边扩展到市中心,胆量大的人竟当众在大街上放,行人不但不制止,反而驻足观看、鼓掌欢呼,连有些执法人员都对这种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那些冒险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认为,过年不打点鞭子,不放点烟花,简直就没有年的气氛,连吃香喝辣都不够味。所以有时候宁愿被处罚,也要放一把过过瘾。城里不能放,有些人就驱车到郊区去放,不少人干脆携家带口到乡下过年,就是图个鞭炮带来的快乐。大概到了第四五个年头,全国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基本上“死灰复燃”了。那些每年动用数万人的力量维护“禁放令”的城市,在经过“少了烟花爆竹、多了寂寞冷清”的节日之后,也终于半推半就为燃放烟花爆竹放行。

烟花燃放

烟花燃放

  民俗活动“打铁花”使用的是熔化了的铁汁,在表演前,表演者首先需要把生铁放到专门的熔炉里熔化,然后再赤膊上阵,用特殊的木棒舀出铁水,并用另一根木棒从下往上击打。所以这种民俗有一定的危险性,传承起来比较困难。

  2003年12月,青岛率先对原有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做出了修改,明确规定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许多城市积极响应、纷纷仿效,有的城市当年春节就开禁了。在这种力量的冲击下,没有开禁的城市违规燃放的现象更加严重,据说当这年的农历新年到来之际,上海、天津、重庆、成都、南京等市的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持续不断,因为“法不责众”,市民的燃放行为几乎控制不了。这一年,北京的烟花燃放点虽然从过去的32个扩大到52个,而且限定在郊区县各度假村和空旷地带,但仍然向市区逼近,连长安街一带都有人在楼顶上燃放了。到了2005年,北京正式宣布实行“禁改限”,即使城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区域燃放。连北京都开禁了,其他城市还能固守吗?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南京、西安、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实行“禁改限”,规定除了加油站、天然气站、文物古迹、学校等场所,春节期间,市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年之内,全国约有170多个城市都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有的城市还完全放开了。

  但是广州等城市目前依旧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徽芜湖等地方政府也在近期陆续发出通知,强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专家评论说,用立法对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而且,危险源岂能光是烟花爆竹?对这个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活动下手,未免有失公允。

  民俗曾代表国家最高礼仪

  在传统与法令的攻与守之间,行政命令为什么能从形式上制止传统习俗却不能消除传统习俗?

  随着农历新年的到来,节日的气氛也日渐浓厚,家家忙着办年货、挂灯笼、写春联、贴年画,这种习俗年复一年,世代相传,人们乐此不疲。为了渲染节日的祥和与喜庆,人们还敲锣打鼓、玩龙舞狮,北方扭秧歌、踩高跷,南方耍花灯、唱大戏。这一切,似乎都少不了烟花爆竹的助兴。如果没有它们,好像怎么也热闹不起来,难免有些扫兴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