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协定,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扎波一审被判死缓,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

  6名罪犯均当庭表示将上诉。

大毒枭糯康

大毒枭糯康

  二审裁定

  一审判决送达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12月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各被告人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6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6名上诉人的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糯康拒不承认一审时犯罪供述事实,自称无罪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20日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糯康等6名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二审法庭依旧采取现场翻译与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审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老挝、泰国驻昆领事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未留遗书

  当法官向糯康宣读死刑复核裁定后,糯康仍然说他进行了赔偿有认罪表现,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宽大。当法官向他解释这已是最终裁定后,他提出,自己有10个子女,希望见见他们,但已经记不清楚他们的电话号码。

  据陆永昌介绍,当桑康等几名罪犯知道结果已经无法改变后,写了遗书,留下了遗物,有的在家属会见时交给了家属,有的家属没来的,托民警转交。而糯康则相反,截至今日并没有写下遗书,也未托民警转达只言片语。

湄公河惨案制造则糯康

湄公河惨案制造则糯康

  民事赔偿

  案件一审宣判中,法院同时判决该案的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据了解,这600万元来自糯康的赔偿。而他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就当庭表示,他还有一些钱,能够做出赔偿,希望得到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