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新国解释道,这两支疫苗是上一个病人注射遗留下来的,该病人没有治疗满一个疗程,还有两支没有注射就放在卫生院遗忘了。
苗新国对说,医院的护士与药师没有及时将已过期的疫苗处理掉,在注射前也没有看生产日期,确实存在重大失误,院方已对她们作出待岗、停薪、停职处理。
关于徐先生在注射前得到的“疫苗没有问题的回答”,苗新国解释称“接种人员认为疫苗是时集卫生院从市疾控中心购进,进货渠道正规”,据此认为这批疫苗没有问题。
据了解,涵涵接种的疫苗为辽宁成大生物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409302,效期至2016年3月27日。医院方面称,该疫苗来源渠道正规,批签发等手续齐全。
苗新国告诉记者,事发后,他立即带徐先生父女到新沂市疾控中心进行咨询,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注射过期疫苗问题给予解释,并嘱咐家长对涵涵多观察,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同时建议在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重新注射狂犬疫苗。
苗新国称,在5月17日、5月27日、6月7日,他均陪同了涵涵及其家人前往新沂市疾控中心补种狂犬疫苗。并且在涵涵两次验血期间,他曾多次打电话询问涵涵的情况。
苗新国称,如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证实,涵涵因接种过期疫苗引起相关疾病,院方愿承担相关责任。医院方面表示,建议患者家属申请第三方鉴定或走合理的司法程序。
过期疫苗?太儿戏了!难道医闹事件频发,一个巴掌拍不响。医院的失误和利益熏心不应该让孩子来承担,希望小朋友不要留有后遗症,健康成长。















